海南基础工程——基坑支护适用条件
海南基础工程——基坑支护适用条件
一、基坑支护的目的与作用
1.保证基坑四周的土体的稳定性,同时满足地下室施工有足够空间的要求,这是土方开挖和地下室施工的必要条件。
2.保证基坑四周相邻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设施在基坑支护和地下室施工期间不受损害。即坑壁土体的变形,包括地面和地下土体的垂直和水平位移要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通过截水、降水、排水等措施,保证基坑工程施工作业面在地下水位以上。
二、适用条件
1.放坡开挖
适用:场地开阔,周围无重要建筑物的工程。
2.围护墙深层搅拌水泥土
适用:闹市区工程。
3.高压旋喷桩
适用:可用于施工空间较小的工程。
4.槽钢钢板桩
适用:多用于深度≤4m的较浅基坑或沟槽。
5.钻孔灌注桩
适用:排桩式中应用*多的一种,多用于坑深7~15m 的基坑工程, 适用于软粘土质和砂土地区。
6.地下连续墙
适用:地质条件差和复杂,基坑深度大,周边环境要求较高的基坑。
7.土钉墙
适用:主要用于土质较好地区。
8.SMW工法
凡是适合应用水泥土搅拌桩的场合都可使用;挡水防渗性能好,不必另设挡水帷幕;可以配合多道支撑应用于较深的基坑;此工法在一定条件下可代替作为地下围护的地下连续墙,在费用上如果能够采取一定施工措施成功回收H 型钢等受拉材料;则大大低于地下连续墙,因而具有较大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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